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王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王慰
2、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
二、基本情况
在长治市人民医院外科手术技术教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3ACS00645)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慰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该专家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