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
2、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88号
二、基本情况
在对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2023年新增道路和游园绿地管护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3CCS00045、包五)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在执行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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