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科威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科威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南广场附近洗涮涮院内
二、基本情况
在对长治市第九中学校安防监控网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2ACS00713)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山西科威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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