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地址:忻州市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的忻州市提升 VOCs 现场执法监测能力项目(项目编号:1409992022ACS00113),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忻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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