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代理机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化轶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9层0918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代理隰县交警大队各行政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项目编码:1410312023ACS00099)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山西华轶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隰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