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广灵县财政局 2024-07-02 09:58:54

 山西雁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同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同财购(2023〕11号)文件要求,在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广灵县财政局采购办。 





  广灵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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