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忻州市财政局 2024-06-28 18:09:04

一、项目编号:

K1409010002024000004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忻州市佳特印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三角道北樊野道8号

被投诉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相关供应商 1 :河曲县正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益民南路127号 

相关供应商 2 :五台县百科星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五台县东冶镇 

相关供应商 3 :山西运政印刷厂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小沟坡东街12号 

相关供应商 4 :代县启帆广告部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光明嘉苑6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包3中标(成交)结果最底价提出质疑。2.对低价中标(入围)的供应商,所印刷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级行业制定的各项标准和征集文件规格要求标准。3.对有些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地址、项目所必须得印刷设备提出质疑,建议实际勘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此项投诉。但是,审查中发现河曲县正佳广告有限公司对折扣率理解错误,将折扣率30%错填成70%,不能履约。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解除与河曲县正佳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项目框架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事项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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