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长治市天兴粮油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天兴粮油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五针街西段(山西长治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
二、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该公司在参加“2021年冬春救助生活物资(米面)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04302022ATP00005)中,该公司与其它两家投标供应商(山西天福旺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百谷坊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36条、第37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对该公司上述问题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000000元千分之五即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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