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评审专家审核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24-06-18 10:24:04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从业资格线上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45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要求,且通过山西省财政厅组织的“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能力考试”,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二)已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财政部门审核的信息变更事项。

二、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7月31日。

7月31日是申请截止时间,非审核截止时间,申请截止后财政部门对已提交的申请继续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严格按照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选择适评专业所选择适评专业不符或跨专业选择适评专业的申请被退回。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不作为选择适评专业的依据。

(二)申请人对同一问题不作修改反复提交达三次的,当年财政部门不再审核,一年期满后可重新提起申请。由此导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考试成绩失效而无法继续申请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有《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知》,对申请评审专家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请认真阅读须知,按照须知内容办理相关业务。

(四)已入库的评审专家,申请信息变更的,财政部门对其变更及未变更资料均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在变更申请未获通过前不会被抽取。

四、要求

(一)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严格按照《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知》的要求办理业务。

(二)财政部门按照申请顺序及时审核,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各申请人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办理业务,确保审核效率。

(三)已入库的评审专家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新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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