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林奋建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林奋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西院北二楼
二、基本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党区黎都商业街电缆排管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404042022BTP00077)中,你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619800元千分之五即1309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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