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弘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公安局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朔州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朔财购〔2023〕20号)文件要求,在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自行监测项目未在成交结果中一并公开代理费收费情况;2.设备采购项目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3.采购公告不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第十条、第十六条,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朔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