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1052024AGK00035二、项目名称:
中考标准化考点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联胜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峰北段61号碧桂园城市花园6号楼1203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小店区教育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
被投诉人 2 :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考标准化考点项目,项目编号:(1401052024AGK00035)”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标项1、2、3、4、5:评分细则”中的“二、服务部分”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标项1、2、3、4、5:评分细则”中的“一、商务部分”的评分分值的分项分值与总分值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的“商务要求”中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的表述不够清晰。”;投诉事项4:“在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的标项1、标项2、标项3、标2/4项4、标项5中的“系统集成”项的描述过于笼统,未提供明确的量化指标或具体技术参数。”;投诉事项5:“在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的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中“其他要求”项中投标人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该原则导致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四)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