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关于购置课桌凳及采光照明器材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2024-06-06 10:58:00

一、项目编号:

 1404062023AGK00057 

二、项目名称:

 购置课桌凳及采光照明器材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山西普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紫金东街348号紫金大厦10楼4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长治市潞城区第一中学初中部购置课桌凳及采光照明器材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2.存在音像资料没有声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之规定。
    2.处理结果:现责令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长治市潞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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