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2152024AGK00017二、项目名称:
2024年黄花病虫害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闽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大街18号乐模大厦南座1222室
被投诉人 1 :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馨泰佳园外围永乐路86号
被投诉人 2 :大同市云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同市云州区西街
相关供应商: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十里长街北端(盐湖区工业科技园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企业类型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复函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同市云州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