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阳泉市郊区教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阳泉市郊区教育局
2、地址:郊区荫营东大街3号
二、基本情况
2022年度“阳泉市郊区教育局-计算机项目”政府采购中,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阳泉市郊区教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