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阳泉市郊区商务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阳泉市郊区商务局
2、地址:郊区荫营东大街31号
二、基本情况
在2022年度“阳泉市郊区‘双创e镇’项目”政府采购中,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阳泉市郊区商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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