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长治市庆凯工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庆凯工贸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麟绛镇西街物流园百货区074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该公司在参加“长治市屯留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程”项目中,投标时提供的合同业绩存在虚假资料。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上述问题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441350元千分之六即2648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屯留区财政局
董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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