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祁县能源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祁县能源局
2、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丹枫东路昌源大厦三层
二、基本情况
在对你单位在祁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检查中,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不一致,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祁县能源局该作出以下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请将整改情况10日内报县财政局。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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