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陈 * 刚、王 * 琳、刘 * 祥、* 鑫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陈 * 刚、王 * 琳、刘 * 祥、* 鑫
二、基本情况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30号)要求,经检查,评审专家在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晋城市教育局保安服务购买项目(项目编码:1405992022CGK00046)中存在未独立评审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晋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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