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4层2416室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检查,发现在“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维修项目(项目编码1403212022CCS00007)”中,该公司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山西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平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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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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