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化工厂热力站附属楼二层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 经检查,发现在“平定县教育科技局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地方课程免教科书项目(项目编码1403212022ADY00005)”、“平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项目编码1403212023CCS00129)”中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情形;发现在“平定县教育科技局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地方课程免教科书项目(项目编码1403212022ADY00005)”中存在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对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平定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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