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洲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

沁水县财政局 2024-05-29 11:10:08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洲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5 山西洲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基本情况

    (一)落实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度不严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沁水县委宣传部《沁水县全国文明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编号:1405212022CDY00100)、沁水县政协《康熙、嘉庆、光绪版《沁水县志》校补影印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CCS00129)二个项目磋商文件中,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明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第二条“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之规定。
(二)项目成交公告中未公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县委宣传部《沁水县全国文明城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编号:1405212022CDY00100)、沁水县政协《康熙、嘉庆、光绪版《沁水县志》校补影印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CCS00129)、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BCS00055)三个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上述情形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之规定。
(三)技术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沁水县公安局《沁水县雪亮工程网络传输、托管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405212022CGK00012)技术部分评分指标中技术评分标准为:对本项目需求和业务需求,制定出的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需求,服务方案整体结构完整切中关键问题,0-10分。在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地下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BCS00055)技术部分评分指标中技术评分标准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所需时间)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计划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0-5分。在沁水县政协《康熙、嘉庆、光绪版《沁水县志》校补影印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CCS00129)技术部分评分指标中对交货后出现不合格产品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评分标准为:根据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0-5分。
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15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沁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沁水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9日 


附件信息:

  • 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洲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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