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山西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晋城市财政局 2024-05-20 15:40:48

山西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30号)要求,我局随机选取10家代理机构,按照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不足5个全部检查的原则,通过调取资料书面审查、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选定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对于涉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经查,你公司存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不明确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你公司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制作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086)和晋城市公安局2022年度刑事技术支队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编号:1405992022ACS00487)结果公告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和“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晋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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