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30号)要求,我局随机选取10家代理机构,按照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不足5个全部检查的原则,通过调取资料书面审查、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选定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对于涉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经查,你公司存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不明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不明确
你公司在晋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电动车棚项目(编号:1405992022BCS00146)、晋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分集中办公区域智能安防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编号:1405992022BCS00406)、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宝记忆工程项目(编号:1405992022CDY00485)、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024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技术咨询费项目(编号:1405992023CGK00118)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亮化项目(编号:1405992023BCS00245)这五个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均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
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的规定。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你公司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亮化项目(编号:1405992023BCS00245)中,与晋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单项)》,协议约定代理服务免费,但在招标文件和成交公告中明确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并收取了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
上述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晋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