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天镇县信农农业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天镇县信农农业有限公司
2、地址:大同市天镇县逯家湾镇瓦窑口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问题反馈,在2021年灵丘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JDC2021—017)(以下简称项目一);2022年灵丘县教育科技局关于灵丘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2242022AGK00041)(以下简称项目一);2023年度灵丘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2242023AGK00005)(以下简称项目一)政府采购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项目一采购金额720000元千分之五即36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二采购金额876000元千分之五即438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三采购金额1324800元千分之五即662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460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大同市灵丘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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