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绿科厨房设备商行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优山美郡22楼一单元601号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在处理检举事项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虚假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7445元,并处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太原市晋源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