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永济市财政局 2024-05-09 09:29:23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承德沃尔斯特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甲山镇武场村(甲山火车站东侧) 

二、基本情况

我局收到永济市能源局提供的《关于承德沃尔斯特环保制造有限公司投标资料涉嫌造假的情况报告》(永能源函[2024]5号)。经核实,发现在永济市能源局2023年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14088120241000043)中,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127000元千分之五即563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永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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