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吕梁市离石区吴城中心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吕梁市离石区吴城中心校
2、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吴城镇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问题反馈中,吕梁市离石区吴城中心校2021、2022和2023年度营养餐项目,未按规定在我局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吕梁市离石区吴城中心校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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