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亚一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临汾市临汾开发区中大街中段东侧北美明珠新天地购物中心一层F101号商铺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过程中发现,山西亚一科贸有限公司在尧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终端移动设备PAD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10022023ATP00315)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对山西亚一科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459,800元千分之五即2,29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尧都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