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5992023CGK00118二、项目名称: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024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技术咨询费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山西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四、基本情况
1.你公司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024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技术咨询费项目(编号:1405992023CGK00118)中,要求参与投标单位提供2万元的保函作为保证金。
上述事项违反了《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的通知》(财库〔2022〕11号)(三)全面降低各项交易费用中“在我市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时不再收取相应保函”的规定。
2.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政采网备案的专职人员5人中,有1人刘以静为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社保。
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中“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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