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晋城市财政局 2024-04-10 15:35:41

一、项目编号:

 1405992022CCS00086/1405992022CCS00163 

二、项目名称: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制作项目/晋城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山西博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1.你公司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制作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086)中,备案资料中所附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领取表》中未注明评审费金额。
       2.你公司在晋城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163)中,备案资料中所附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领取表》中未注明评审费金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中未体现废标情况。
       上述两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废标的原因”的规定。
       3.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处理制度等四项制度;政采网备案的专职从业人员有7人,其中3人已离职,未变更备案信息,实际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
       上述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中“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于收文之日起15日之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限期未整改的,今后检查仍有类似问题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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