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1232024ACS00001
投 诉 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郎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 投 诉人:山西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00号国际能源中心26层2601室
相关供应商:吕梁云亮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上安村
当 事 人: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兴县蔚汾镇晋绥东路国税局对面
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投诉人于2024年1月28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因投诉人没有在线上质疑而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于是2024年2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4
:评定内容及标准中,样品作为评分项,里面都是款式美观、款式一般、款式较差;面料舒适、面料舒适度一般、面料舒适度较差;做工精细、做工一般、做工粗糙;走线平整、走线一般、走线不平整;色泽优、色泽良,色泽一般、色泽较差等全是主观判断的词,没有作出相应的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5
:评定内容及标准中的服务部分,时间进度安排、质量管理措施售后服务里面全是本项目安排合理、安排较合理、安排较差;服务承诺完善服务承诺较完善、服务承诺不完善;具体可行、相对可行、不完整;合理且专业性、合理且较专业、合理及专业性一般等主观判断的词组,没有进行相应的量化,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公司的质疑函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回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投诉事项6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认定投诉事项4、5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