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太原市财政局 2024-04-07 15:24:26

一、项目编号:1401712023AGK00087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4-13)

被投诉人1:太原市公安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局

住所:龙盛街盛玖大厦A5

被投诉人2: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

相关供应商:山西百盛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太钢南厂区大同路11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中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结果公告公示的中标人分项报价表中,“运输费+安装费+辅料”项不合规不合法,该项本身不属于采购标的,而是含在采购货物标的中的服务,不应该再单独计算价格,其价格应该包含在所采购标的中,中标人报价属于价格重复计算,影响了投标文件标的报价的公平、公正、合理性,故中标人投标文件本身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不是货物类,为不合规不合法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也是废标文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太原市财政局

2024年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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