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1052024CGK00011二、项目名称:
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采购项目(软件开发)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 B 座 1302 室
被投诉人 1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和健康体育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九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2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合理;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评审标准与允许代理商投标相矛盾;投诉事项2:本项目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实质性要求不明确;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无核心产品;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投诉事项5:采购需求缺少技术架构、部署要求等;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将价格部分分值设定为15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事项7:缺乏国家关于信创的要求、与国家关于信创的政策相违背;投诉事项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不明确;投诉事项9:本项目技术部分的评分标准要求对接,却未没有对接标准。我局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现就审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1、2、3、4、5、6、7、8、9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采购人可以继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