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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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992024AGK00007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被投诉人2:山西恒盛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唯科大厦7楼
相关供应商1:山西睿越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经济开发区禹西路以西禹王街以北建材城2#06号
相关供应商2:山西客来安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北路34号院12号楼底商
相关供应商3:山西君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西街488号(广厦机电市场C区6排1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事项四: 投诉事项五: 投诉事项六:
投诉事项七: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技术部分“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是虚假的响应。并评审专家组对中标人评审因素:“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评为最高分或满分2分是虚假的评审;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实,中标人合计交纳社保从业人员为3人。完全不能构成评审标准:“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的评审标准,并明显比我司响应差。投诉事项八:
本项目对中标人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技术参数、配置]评为最高分或满分10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技术参数、配置]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并无偏离,已提供“在技术参数偏离表里对每种设备的参数进行对照响应,并已提供每种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的评审内容。我司应得10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部每种设备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并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证明,应发函给检测单位进行查证。投诉事项九:
本项目对中标人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评为最高分或满分8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对所投产品的详实性,包括①产品性能指标②产品功能③产品使用方法④产品真实图片]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我司应得8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所投产品详实性,包括①产品性能指标②产品功能③产品使用方法④产品真实图片,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投诉事项十:
本项目对中标人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供货实施、安装、调试方案]评为最高分或满分10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供货实施、安装、调试方案]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①供货时间②货物的供应及运输③易损部件包装④安装方案⑤调试方案]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我司应得10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①供货时间②货物的供应及运输③易损部件包装④安装方案⑤调试方案,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从数字响应我司都优于中标人,我司质交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优于中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而本项目的评审专门将我司评为低分。投诉事项十一:
本项目对中标人技术部分评审因素[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评为最高分或满分10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①质量保证承诺②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我司应得10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①质量保证承诺②质量保证措施,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从数字响应我司都优于中标人,而在服务技术评审中被评分低分。我司质量保证期为3年1个月,优于中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3年的质保期;而本项目的评审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专门将我司评为低分。投诉事项十二:
本项目对中标人服务部分评审因素[售后服务]评为最高分或满分10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售后服务]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①故障解决方案②保修维修承诺③应急响应、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④技术人员配备⑤更换货]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我司应得10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①故障解决方案②保修维修承诺③应急响应、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④技术人员配备⑤更换货。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从数字响应我司都优于中标人,我司质保期为3年1个月,优于中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3年的质保期;我司配置人员为6人并提供社保证明优于中标人,中标人合计交纳社保只有3人,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而本项目的评审专门将我司评为低分。投诉事项十三:
本项目对中标人服务部分评审因素[培训方案]评为最高分或满分5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培训方案]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培训团队④培训目标⑤培训方式、培训费用]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我司应得5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培训团队④培训目标⑤培训方式、培训费用。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投诉事项十四:
本项目对中标人服务部分评审因素[产品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评为最高分或满分5分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关于[产品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评审,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供[从产品性质特点及安全使用方面,提供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处置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内容。且各点内容全面详细,我司应得5分。而中标人无提供全面的从产品性质特点及安全使用方面,提供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处置的应急预案。且内容有缺失或缺陷,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投诉事项十五:
本项目的评审是专门将我司评为不中标的评审结果;我司投标价格最低为299.86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为358万元。我司投标价比中标人低58.14万元。我司价格得分为30分,而中标人的价格得分为25.13分,两者价格得分相差4.87分。综合对比,我司价格得分比中标人高,特别是我司商务服务技术投标文件合计960页。比中标人内容全面详细,得分能力高。从数字响应我司都优于中标人,我司质保期为3年1个月,优于中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3年的质保期;交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优于中标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我司配置人员为6人并提供社保证明优于中标人,中标人合计交纳社保只有3人,中标人和我司应差异评审得分;而本项目的评审是指定供应商和虚假的评审,特此将我司评为较低分,评为不中标。所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完全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应组织新的评审专家重新评审,还我司公平竟争的最终结果。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运城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