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系统上线后政府采购预算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23-07-26 01:01:09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对接以来,预算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更加有力,政府采购行为更加高效规范。但对于部分业务仍存在权责不够清晰、流程不够顺畅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主体,对政府采购行为负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所有采购预算均来自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分类

政府采购系统中政府采购预算分为正式指标、自有资金指标和预采购指标,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应关系如下:

1.正式指标:指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单位的可执行政府采购指标。包括当年预算批复生成的可执行指标、上年结转资金指标(含省级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以及各级财政收回后重新下达至部门单位的指标)以及年中通过调整调剂生成的可执行指标。

2.自有资金指标:指预算单位使用单位资金编制的预算中,单位根据管理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包括使用单位资金编制的年初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预算。

3.预采购指标:指预算金额已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预算。包括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项目;需保持服务稳定性的经常性项目,如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年中追加资金因情况紧急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开展政府采购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应坚持“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原则,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提前安排支出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部门预算批复前,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前安排必要的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对于确有必要提前安排的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可将其批复为可执行指标,并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生成正式指标。

(三)预算批复

各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将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为可执行指标,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生成正式指标;将单位资金采购预算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生成自有资金指标;将跨年度采购预算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生成预采购指标。已提前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重复同步。

(四)预算调剂

年度执行中,需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剂时,按以下规则办理:

1.正式指标调剂。单位可根据本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可执行指标的政府采购金额进行调剂,调剂后的结果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生成或更新正式指标。省本级政府债券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由主管部门提报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文办理。

各部门、单位对于已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指标,不得随意调减。对于已签订合同的指标,在合同金额范围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不允许调减;对于已发布结果公告的指标,原则上不得调减;对于其他状态的指标,调减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进行提示。单位在调减指标时应同步终止相应采购流程,因不当调剂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财政部门因特殊原因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进行冻结时,单位应同步暂停相应采购流程。

2.自有资金指标调剂。预算执行中需新增或调剂自有资金采购预算的,2023年部门应书面提出调剂申请,财政部门发文办理。发文后3个工作日内,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储备二级项目,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资金性质选择“3-单位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预算信息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市县法检院使用属地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开展政府采购的,可暂按上述程序办理。2024年及以后年度根据单位资金预算执行改革进展,单位资金指标调剂逐步实现在系统中办理。

3.预采购指标调剂。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预采购指标的,由单位填写预采购指标申请表(见附件3),财政部门审核后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储备二级项目(审核通过的预采购指标申请表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资金是否落实选择“2-预算未下达先行采购”,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同步至政府采购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应对预采购指标从严审核,确保未来有预算安排时才可使用。

(五)结余管理

1.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实现采购预算跨年度有效衔接,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2月20日。

2.根据《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2〕72号),省级政府采购正式指标年底结余,已签订合同未付款的当年资金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其余资金一律收回,收回资金的项目政府采购流程应同步终止。

3.市、县(市、区)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1.为满足部门单位应急采购及单位资金采购需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模块增加了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功能,在预算批复后开放单位使用,用于年度执行中新增预采购指标或单位资金采购指标。部门单位年度执行中正式指标调剂在预算调整和调剂模块办理,在储备项目时无需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避免向政府采购系统重复同步数据。

2.部门、单位已使用预采购指标开展采购活动的,正式指标下达后,或跨年度开展的采购活动第二年预算到位后,必须将正式指标用于原项目,不得重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资金根据管理需要,因与财政性资金合并采购等原因确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本通知办理。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附件: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对接流程图

2.年中项目储备操作说明

3.预采购指标申请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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