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密组织,成立专班。
2024年1月20日,太原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工作。二是明确重点,细化内容。
工作专班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针对采购人设置不公平竞争条件、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检查重点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认真抽选,扎实推进。
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质疑、投诉、举报的频次等因素,太原市此次专项检查共抽取64家代理机构225个项目进行检查。结合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扎实推进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