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DZB-GZ-HW-2022005_2/1499002022CGK02600、第4包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被投诉人: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因“未提交面向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被认定投标无效不合理;2,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中标人所投电源适配器不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进行全部核实;3,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视频会议系统‘支持在国产化和非国产化环境中部署使用’,中标产品的录播模块不支持国产化部署环境”未进行全部核实;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中标人所投4T 企业级硬盘产品与生产厂家不符”未进行全部核实;5,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公告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该项目第4包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该项目第4包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