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3ATP00019
二、项目名称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食堂餐饮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被投诉人2: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文景大厦B座2105室(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唐槐路96号圣逢茂汇办公楼7层701-706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金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02号B座C区62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本身没有社保,没有参保人员,不能正常参加政府此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应为无效;2,该项目结果公告公示的主要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生产制造厂家、产地对谈判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生产制造厂家、产地未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填写的“盛美”牌电饼铛的生产制造厂家未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4.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填写“宏金源”牌筷子消毒机的生产制造厂家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存在严重错误,应为无效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 1、2、3、4、5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